•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有關網傳美術館路與美術東二路口發生汽車行車糾紛影片,經查案發時間為9月21日22時許,鼓山分局已接獲報案人提告恐嚇並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

    李男(32歲)、張男(25歲)及乘客陳男(34歲)分別駕駛兩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因被害人在於後方按喇叭而引發不滿,於道路中間停車與被害人理論。

    經被害人事後報案,警方隨即通知三名嫌疑人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三人駕駛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第43條第1項第4款「無故於車道中暫停」,最高可罰新臺幣3萬6千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另第48條第1項第2款「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最高可罰1800元;第42條「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罰3600元;及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最高可罰1800元,警方均依規定舉發。

    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所長 洪子棠說明。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時若發生爭執,應保持冷靜、理性面對,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衍生違法行為,影響自身權益與公共秩序。如遇爭議情況,請透過合法途徑解決,並可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即時到場協助,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用路安全。

    鼓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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