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舉辦體育賽事,近期相關爭議再度引發關注。從賽事執行到選手資格認定,當問題接連浮現,外界不禁質疑:究竟是承辦廠商的專業能力不足、選手未充分了解競賽規則,還是主管機關在廠商遴選、履約管理及行政監督方面存在檢討空間?

    近期全民運健美項目傳出身高測量爭議,有選手在選拔階段通過測量,到了正式比賽前,卻因測量結果未達參賽級別門檻而面臨資格問題。相關事件引發選手不滿,也讓外界關注競賽規則是否明確、測量程序是否一致,以及資格審查機制是否完善。目前大會仍在釐清相關問題,實際責任歸屬有待進一步確認。

    然而,值得探討的不只是單一賽事的爭議,而是桃園市體育局辦理各項體育活動時,是否建立了足夠完善的品質管理與監督機制。

    一、問題出在廠商?承辦能力與遴選機制值得檢視

    體育賽事涉及競賽規則、場地管理、裁判安排、選手報到、資格審查及突發事件處理,承辦廠商除了執行活動,更應具備專業的賽事管理能力。

    如果廠商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程序不清、資訊落差或應變不足等問題,主管機關就有必要檢視廠商的遴選條件、專業資格、過往履約紀錄及實際執行能力。

    政府採購不能只看價格與企畫書,更應重視廠商是否真正具備承辦大型賽事的專業能力。至於本次事件是否與廠商遴選或履約表現有關,仍應由體育局提出具體資料,讓外界了解。

    二、選手沒有看清楚規則,就能完全歸責選手嗎?

    競賽必須遵守規則,選手也有責任了解參賽資格及申訴程序。

    但另一方面,主辦單位是否在選拔前充分說明規定?選拔測量與正式比賽測量是否採用相同標準?若兩次結果出現差異,是否提供明確的複測及申訴機制?

    這些問題都不能單純以「選手沒有看清楚規則」帶過。

    選手必須遵守規則,主辦單位同樣有責任確保規則明確、資訊公開、執行一致。唯有雙方責任清楚,才能真正維護競賽公平。

    三、局長的責任在哪裡?行政監督不能缺席

    體育賽事的第一線執行可能由承辦廠商負責,但主管機關仍負有行政管理與監督責任。

    如果爭議只發生一次,可以針對個案調查;但如果不同賽事反覆出現執行爭議,就有必要進一步檢視整體制度,包括廠商遴選、履約管理、驗收機制、選手權益保障,以及主管機關的督導是否落實。

    當然,不能因為發生爭議,就直接認定局長或特定廠商必須負全責。但身為主管機關首長,是否掌握問題、是否建立預防機制,以及發生爭議後能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都應接受社會檢視。

    四、桃園體育賽事要辦得好,不能只重活動規模

    體育賽事的成功,不應只看參賽人數、活動場面或宣傳聲量,更重要的是競賽是否公平、執行是否專業,以及選手權益是否受到保障。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有必要針對近期相關賽事爭議,主動檢視承辦廠商的遴選與履約情形,釐清問題發生的原因,並公開說明改善措施。

    問題究竟出在廠商、選手,還是主管機關的管理制度?不能只靠各說各話,而應透過具體事證釐清。

    桃園市民期待的,不只是把賽事辦完,而是把每一場比賽辦好。當爭議發生,相關單位應勇於面對、查明原因、提出改善,而不是讓選手承受損失,讓社會大眾持續質疑。

    體育賽事的公平與公信力,考驗的不只是第一線承辦人員,更是整個行政體系的專業與責任。

    這篇文章 全民運爭議接連浮現!桃園市體育局辦賽品質受檢視 問題出在廠商、選手還是主管機關? 是由 台灣新聞雲報 提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