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彰化報導


    媒體肩負監督政府、揭露真相及服務社會的重要責任,記者證象徵的是新聞專業與社會責任,而不是凌駕法律、施壓他人或炫耀身分的工具。
    近日,有遭檢方起訴的案件內容及相關事件,引發外界再次關注「假借媒體身分施壓」的問題。社會上也不時傳出有人自稱記者、持記者證向民眾、商家甚至公務機關施壓,甚至在司法程序中刻意強調自己具有媒體身分,企圖營造影響力。無論個案最終判決結果為何,此類行為若屬實,都將嚴重傷害新聞工作者多年建立的社會信任。
    真正的記者,依靠的是事實、證據與專業,而非恐嚇、施壓或利用身分取得不當利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媒體工作者更沒有任何凌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特權。
    近年來,也有部分團體以新聞媒體 新聞雲等 或單位浮濫核發、販售所謂「記者證」,導致沒有新聞專業的人員打著媒體名義四處活動,甚至捲入詐騙、吸金或其他刑事案件,使整體新聞環境蒙上陰影。這類現象不僅損害媒體形象,也讓真正認真採訪、堅守新聞倫理的記者受到波及。
    新聞自由值得珍惜,但新聞自由不代表可以違法;媒體身分更不是免責金牌。
    台灣新聞雲報呼籲,政府應檢討相關制度,遏止假借媒體名義從事不法行為;各媒體機構也應建立更嚴謹的記者管理與倫理制度,避免記者證遭濫發或濫用。
    記者證代表的是責任,不是權力;媒體代表的是公信,不是特權。任何人若利用媒體身分從事違法或不當行為,都應依法接受調查與究責,切勿讓少數人的行為,玷污所有新聞工作者共同守護的媒體價值。

    這篇文章 記者不是特權 更不是恐嚇工具 請勿玷污媒體公信力(本報暫不公佈這位記者媒體名稱)起訴後公佈! 是由 台灣新聞雲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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