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台灣新聞雲報 2026-06-09 笛布斯.顗賚議員質疑花蓮地方稅分期制度缺位 轟全台本島僅花蓮未訂自治辦法 要求縣府儘速補正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員笛布斯.顗賚於議會總質詢時,針對地方稅分期繳納制度提出嚴厲質疑,指出《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三項早於民國110年完成修法,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地方稅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但截至目前為止,花蓮縣仍未完成相關自治法規制定,成為台灣本島19個縣市中唯一尚未訂定相關辦法的縣市,嚴重影響納稅人權益。 笛布斯表示,近期正值各項稅捐繳納期間,服務處接獲大量民眾陳情,反映因經濟不景氣、失業、減薪或資金周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款,希望申請分期繳納,卻因花蓮縣尚未制定相關自治法規而無法適用。 他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範的是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及低收入戶等特殊情況下的延期或分期繳納;而第26條之1第三項則是針對一般財務困難、非自願離職、收入減少或遭補徵巨額稅款等情形,提供納稅人加計利息後分期繳納的機制,兩者適用對象及條件完全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笛布斯質疑,財政部自110年修法後,台中市率先完成相關自治法規制定,隨後各縣市陸續跟進,如今全台本島僅剩花蓮縣尚未完成相關作業。他批評縣府及稅務單位長期未積極推動,導致民眾在面臨大額稅款時,缺乏合法分期管道,只能面對一次繳清或遭移送強制執行的處境。 他表示,許多民眾出售房產後需繳納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若非屬天災受災戶或低收入戶,即使有實際財務困難,也無法申請分期,最終可能遭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甚至面臨薪資、存款或財產被查封的情況。 笛布斯強調,中央法令早已提供地方政府充分授權,其他縣市也都已完成相關制度建置,花蓮縣延宕近五年仍未制定辦法,令人難以接受。他要求縣府說明延誤原因,並提出具體時程,儘速完成「地方稅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訂定作業,送議會審議並公告實施。 質詢最後,笛布斯要求稅務局及縣府團隊正視基層民眾面臨的繳稅壓力,不應讓花蓮縣納稅人在制度保障上落後全國。他呼籲縣府儘快補齊法制作業,建立更完善的稅務協助機制,保障納稅人權益,減少因短期財務困難而衍生的強制執行案件。 這篇文章 笛布斯.顗賚議員質疑花蓮地方稅分期制度缺位 轟全台本島僅花蓮未訂自治辦法 要求縣府儘速補正 是由 台灣新聞雲報 提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