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115年10月5日凌晨0時許,本分局獲報大社區觀音山三角公園廁所附近有一名普重機車騎士持有玩具槍。員警到場查處當事人余女(約20歲)坦誠於機車車廂內放置一把模型槍枝,表示未拿出把玩或置於現場公眾可目視之處。

    經確認檢視該槍為模型槍,槍枝結構無槍管、無撞針且無殺傷力,未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情事。本分局員警告誡余女勿於公眾場所把玩避免危害安全之虞,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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