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恆春分局於10月3日獲報稱於墾丁路段有糾紛 ,警方到場了解鄭姓男子與攤商因消費金額發生糾紛,鄭嫌一時氣憤掀毀攤位及財物,造成毀損,攤商損失約新臺幣1500元。

    雖攤商不願提出告訴及求償,警方仍將鄭男帶回派出所,後續依刑法毀損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及裁罰。
    圖:鄭嫌一時氣憤掀毀攤位及財物,造成毀損。(恆春警察分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