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10-04 投資醫院卻看不到帳?高雄律師:醫療社團法人董事也要負忠實義務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出錢蓋醫院,年底分紅,聽起來像一門穩當的生意。 但很多醫師和出資人在簽下去之後才發現,醫院的帳,自己一眼都看不到。董事會是一家人,監察人也是一家人,財務長還是同一家人。 上個月彰化基督教醫院前院長涉嫌背信遭羈押,彰基雖是財團法人醫院、與家族經營無關,卻也讓醫院治理再度成為焦點。本報專訪現任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律師的 — 張奕晨律師,他說:醫療社團法人的出資人與董事,其實比自己想的更有武器。 醫院也能分紅?社團法人就像一家公司 台灣的私立醫院,常見兩種型態。 財團法人醫院靠捐助財產成立,法律對董事的親屬比例有限制,就是怕家族把持。醫療社團法人則由出資的社員組成,章程可以約定按出資比例享有財產權利,持分還能轉讓;每年結餘先提撥一成以上做研究、培訓、醫療救濟等基金,再提撥兩成以上當營運基金,剩下的可以分給社員。 財政部也早就認定,這類醫院屬於營利事業。張奕晨說,它根本就是穿著白袍的公司,但法律對它的管理規範,卻遠不如公司法嚴密。社團法人甚至沒有財團法人那條親屬限制,很多是從私人診所一路長大,家族色彩特別濃。 高雄地院:董事有權看資料,也要負忠實義務 醫療社團法人到底能不能套用公司法?學界吵了很久。 高雄地方法院曾在一件判決中表態:醫療社團法人是具有營利性質的社團法人,醫療法沒有規定的部分,可以適用性質相近的公司法規定。 這句話帶來兩個結果。第一,醫院董事和公司董事一樣,要負忠實義務和注意義務,不能圖利自己,也不能對醫院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第二,董事為了執行職務,有權取得醫院的相關資訊。 「你是董事,就有權要求看帳,醫院不能一句內部資料就把你擋在門外。」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財團法人vs社團法人醫院 掛名的醫師董事,最容易被拖下水 不少醫院找院內資深醫師擔任董事,會議上只負責簽名。 高雄地院判決「醫療社團法人董事有全看帳,也要負忠實與注意義務」 張奕晨提醒,既然法院認為醫院董事要負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掛名不等於免責。重大採購、關係人交易,你沒看資料就同意,出事時一樣要面對醫院與出資人的求償;如果明知有人圖利還配合,甚至可能涉及背信。 家族醫院的六個破口 家族醫院六大破口 2014年彰化另一家醫療集團的採購弊案,就是教科書般的例子:總裁的長女當董事、三女當監察人兼財務長,姪子被控開空殼公司,向藥廠買藥再轉賣給自家醫院賺價差,檢方最後給予緩起訴。 學者分析這類醫院弊案,歸納出六個常見漏洞:經營權與所有權不分、法令遵循意識薄弱、採購與稽核由家族把持、資訊不對稱、董事會失能,以及關係企業之間的交易沒人管。 醫療法只要求醫院在年度結束後申報財務資訊,不主動、也不即時。「等你看到報表,錢早就流出去了。」張奕晨律師說。 學者也建議,醫院應該比照上市公司設置真正獨立的獨立董事,並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讓員工敢開口。 律師給出資人與醫師董事的三個提醒 張奕晨律師給出資人與董事3意見 第一,行使資訊權。這是董事責任的前提,也是你的權利。用書面要求提供財報、重大合約與採購資料,被拒絕就留下紀錄。 第二,會議上把話講清楚。對關係人交易、異常採購表示反對或保留,並要求寫進會議紀錄。 第三,發現醫院掏空及早行動。保全證據,評估追究董事責任的民事賠償,或提出背信告訴。醫院掏空的案子,拖越久,錢越難追回。 「醫院的錢,是病人和出資人的,不是院長家的。」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延伸閱讀: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醫療法人與公司治理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加Line點擊:@520zebse 官網:https://lawyer33.com/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投資醫院卻看不到帳?高雄律師:醫療社團法人董事也要負忠實義務 本文轉載自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