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10-01 【起駛步驟做得好 行車安全沒煩惱】 記者 何文勝 何宜澂/高雄報導 所謂「起駛」,係指車輛由靜止狀態開始起步行駛的行為,常見情形包括車輛由非道路範圍進入道路或車道、從停車格駛出至車道內,以及由路緣外駛入車道等等,這些看似平常的起步動作,若未注意周遭交通狀況,容易因未禮讓行進中車輛或行人而發生碰撞事故。 經統計因「起駛未讓或起駛未注意」而導致事故發生之案件,114年全年度發生1,581件傷亡事故,致2,301人受傷,而115年1至9月份已發生1,041件傷亡事故,致1,454人受傷,占整體傷亡事故約4%至5%左右,屬前六大主要肇事原因之一,顯見起駛安全是道路交通中不容忽視的風險行為,許多駕駛人起步時容易因趕時間、視線死角或忽略後方來車,在尚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貿然駛入車道,增加事故風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之規定,車輛起駛前應檢查煞車、輪胎、燈光、喇叭、照後鏡等裝置是否正常有效,並關閉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起駛時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車輛及行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若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民眾駕車起駛前應養成「檢查、打燈、觀察、禮讓」的正確駕駛習慣,務必先確認周遭交通狀況,待安全無虞後再起步,多等幾秒、多看一眼,不搶快、不搶道,才能守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