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詹士慶/屏東 東港報導】

    【東港警分局訊】有關社群平台汽車行駛中施放煙火之影像,違規路段為崁頂鄉中正路段,警方將調閱監視器,對違規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舉發,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緩。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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