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09-20 拒檢騎士一路狂逃 女警展膽識攔查!通緝、涉毒再吞19張罰單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女警於9月13日19時許執行勤務,行經鳳山區鳳松路一帶時,發現方姓男子(51歲)騎乘機車闖紅燈,立即以明確口令示意停車受檢,不料方男拒不停車,反而加速逃逸,沿途接連闖紅燈、逆向行駛。女警面對突發狀況沉著應對,持續掌握其行蹤,最後於力行路與北賢街口成功將方男攔停。 警方查證身分時,方男坦承具有通緝身分,員警確認後當場將其逮捕;過程中方男另表示日前曾施用毒品,經其同意帶返派出所實施唾液毒品檢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法製單舉發,並將其所騎乘機車當場移置保管。 警方進一步檢視方男逃逸過程,針對沿途闖紅燈、逆向行駛、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共依法開出19張罰單,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3萬5,200元罰鍰。 警方說,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5條1項2款 毒駕:最高罰鍰 120,000元。 21條1項4款 無照駕駛:最高罰鍰 36,000元。 43條1項1款 危險駕駛:最高罰鍰 36,000元。 53條1項 闖紅燈:5,400元 × 3 = 16,200元。 45條1項3款 逆向:1,800元 × 6 = 10,800元。 53條2項 紅燈右轉:1,800元。 42條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600元 × 4 = 14,400元,以上合計:235,200元,方男原想逃避警方攔查,最終不僅通緝身分曝光,還因涉毒及一連串交通違規吃上罰單。全案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駕駛人遇警方攔查應依指示停車受檢,切勿為躲避查緝而加速逃逸或從事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更可能因多項違規面臨高額罰鍰;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危險駕駛及涉毒駕車行為,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圖:方男原想逃避警方攔查,最終不僅通緝身分曝光,還因涉毒及一連串交通違規吃上罰單。(鳳山警分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