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為遏止酒後駕車及施用毒品後駕車行為,並防制酒駕、毒駕肇事,恆春分局於9月8日(二) 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防止酒駕及毒駕事故發生,保障民眾的用路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汽機車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拒絕接受酒測,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恆春分局表示,施用毒品後駕車使得駕駛受藥物影響,意識模糊、精神不濟,無法集中注意力,不能正常應對路況變化,甚至車輛操控失當,往往造成重大傷亡,警方會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及毒駕行為,也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
    圖:恆春分局於9月8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恆春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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