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少打一個方向燈,竟牽出一場「酒杯現形記」!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8月26日5時40分許巡邏時,發現一名林姓女子(年約63歲)騎乘重機車右轉同安路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遂上前攔查。沒想到原本只是一起單純的交通違規,隨著員警聞到陣陣酒氣,案情瞬間「變了味」。

    當時員警注意到林女機車上擺著一只隨身杯,拿起查看時,一聞竟飄出濃濃酒味,當場驚呼:「這什麼?這是酒耶!妳喝酒還騎車喔?」眼看「神秘杯」藏不住,林女也乾脆坦承:「我會老實說啦!」表示凌晨曾在友人住處喝過啤酒。

    眼見裝著酒的杯子就這麼跟著林女上路,員警追問:「為什麼杯子放在摩托車?妳不會邊騎邊喝吧!」林女急忙否認,解釋自己只是習慣攜帶私人杯具,並表示:「因為我不想喝人家的杯子。」

     

    就在員警盤查過程中,已有醉意的林女卻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員警嚇了一跳,立即出聲制止:「妳不要亂摸我!」。

    然而「酒杯隨身帶、醉意跟著來」可不是玩笑。員警隨後依法實施酒測,結果林女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另針對林女酒後駕車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違規依法舉發。其中酒駕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另依同條第9項吊扣汽機車牌照二年;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部分,依同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9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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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一個未打方向燈的小違規,讓員警進一步察覺酒氣,再從不起眼的隨身杯發現端倪,成功在意外發生前攔下酒駕。警方也提醒,酒後駕車絕無僥倖空間,無論喝多喝少,只要飲酒就不應駕車;杯子可以隨身帶,但喝了酒,請把車鑰匙留下來。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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