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的

    經審查網路流傳2段影像,男子使用行動輔具未於劃設之人行道通行,該路段施工期間人行道維修無法通行,故未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情形。惟經審查另一影像,該名男子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違反同條例第7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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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武分局呼籲,若行動輔具經改裝後已不符醫療器材規範而在道路行駛,認定為「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之動力載具」,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2條之1規定,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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