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左營分局於115年8月15日20時許接獲報案,指稱左營區大中路高架橋路段(西向東)有一女子徒步行走,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了解,陳女(43歲)疑因未注意路況且路線不熟,一時不慎誤行至高架道路,本欲徒步走下匝道,後由民眾通報警方,本分局獲悉後隨即派遣巡邏警網前往,順利於高架路段上將其攔截,載同返所後提供飲水,俟其恢復體力、精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對渠開立罰單,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用路前應衡量身體、精神狀況,若身體不適切勿勉強上路,莫因一時逞強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顧慮。

    左營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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