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07-09 花蓮縣115年「議長盃書法比賽」簡章 副分社長賈楚禾/花蓮報導 一、目 的: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廣書法教育,促進學習書法風氣,提昇傳統書法寫作水準,淵遠流傳。 二、委辦單位:花蓮縣議會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長青書畫會 四、比賽組別:1.國小中年級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1-3年級含專科)。 5.大專社會組(含專科四五年級)。 6.親子組 五、比賽書寫規格:1.國小、國中各組書寫規格宣紙28字,直式落款組別、年級、姓名。長67公分寬33公分,字體以楷書、行書、隸書為主。 2.高中及大專社會組無格宣紙,直式落款組別、年級、姓名。長140公分寬35公分,字體以楷書、行書、隸書為主。 3.親子組書寫規格比照國小、國中各組、高中及大專社會組。 六、書寫內容: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國父格言、唐詩、弟子規。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 月 10 日截止,請填寫報名表,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辦事處。 八、報名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建國路二段313號,花蓮縣長青書畫會辦事處 索取報名表(登報公告) 電話:0939-001403 湯大凰 九、比賽時間及地點:時間:中華民國115年 9 月 26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止。 地點:花蓮縣議會。 十、比賽用具:1.比賽宣紙、墨汁由承辦單位提供,當場發給比賽每人兩張,紙張未具明本會者不予錄取。 2.題目當場宣布。(筆硯、墊布等用具自備) 十一、錄取名額及獎勵:1.各組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禮卷、獎狀一紙。 2.每組優選各五名,各頒發獎狀一紙、禮卷一份。 3.佳作各五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專函通知受獎人,將於115年 10 月 10 日(星期六) 早上9:00於花蓮縣議會頒獎。 十三、注意事項:1.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承辦單位花蓮縣長青書畫會所有。並有展覽,攝影、出版等非營利性目的使用之權利。 2.獲得二次第一名之得獎者不得再參賽,並在本會年度作品聯展時邀請其參展。 3.凡所有參賽者在開始比賽後,不得在比賽之紙張底下另墊一張有格子之任何紙張,一經發現,監賽老師先口頭警告,若有不從,監賽老師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4.凡參賽者,均視同承諾各項規定。 5.凡參加比賽及頒獎時,自備交通車,並注意安全。 6.錄取作品由承辦單位負責佈置頒獎場所,供得獎人拍照留念。 7.社會組須設籍花蓮縣。學生身份須就讀花蓮縣境內各級學校。 8.參加者一律填寫報名表。(報名表不足,可自行影印延伸) 報名表格式如下:【社會組免填學校名稱及班級】 姓 名 學校名稱 班 級 通訊地址(住家) 聯 絡 電 話 (含住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