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於6月19日16時30分許接獲報案,指稱瑞隆路438號前發生交通事故,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實施交通疏導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經調查,58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自住家停車場駛出,欲往南方向行駛時,在上述事故地點,與18歲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瑞隆路西往東(未依遵行方向)行駛,發生擦撞。事故造成吳男腳部受傷,由其自行就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到場後立即依規定完成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並對雙方駕駛實施檢測,經查均無酒駕、毒駕情事。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另有關網路流傳「交通事故後惱羞成怒引發糾紛」等相關內容,前鎮分局特別說明,經查本案當事雙方僅就單純交通事故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時現場秩序平和,未有肢體衝突或其他違法情事,雙方亦未向警方提出傷害、毀損等告訴及其他請求事項,警方特此還原事實,避免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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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駕車上路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逆向行駛,該違規行為屬重大違規態樣,警方仍持續加強執法;此外,駕駛人出入停車場或巷道時亦應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後再行駛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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