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舍命案偵查階段爆套問式爭議-階級架構缺乏客觀物證支持-法界指嚴重侵害程序正義並呼籲回歸無罪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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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關切的精舍命案偵辦過程遭質疑有不少爭議,也引起各界的關注。針對王薀案,多位法界與民間司法人權人士指出,檢方於偵查階段疑似採用「套問式筆錄」等方式取供,在缺乏具體物證的情況下建構組織階級架構。為捍衛程序正義,法界呼籲法庭應嚴格審查證據能力,排除瑕疵證詞,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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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級架構缺乏物證,通訊紀錄揭露反證

    檢方於補充理由書中提出「老師、三大護法、實行者」的三層架構,試圖將部分被告納入「共同正犯」。然而,卷證資料顯示,組織內部通訊極為隨機,成員皆能直接與核心人員溝通。現場目擊者亦證實案發當時屬「七嘴八舌」的狀態,並無層級分明的指揮鏈,檢方指控的階級架構顯然缺乏客觀物證支持。

    斷章取義惹議,證詞完整語境遭忽視

    聲明進一步指出,檢方在解讀證人證詞時存在斷章取義的疑慮。以姜姓證人之陳述為例,檢方擷取特定片段作為階級化的依據;但對比完整卷證語境,其原意僅為「若有想法亦可自行發話」,並未受命於特定階級。此種捨棄完整語境的推論方式,容易對法庭的事實認定產生嚴重誤導。

    套問式筆錄損害程序正義

    「精舍命案」偵查過程中最受非議之處,在於疑似採取預設立場的「套問式筆錄」。卷證顯示,訊問過程中曾出現以不實內容誘導被告的情況,例如對被告稱:「某某人也說這件事與她們無關,妳有何意見?」。此舉恐利用當事人面對重罪的恐懼心理,構築責任轉嫁之情境,迫使其供述朝檢方預設方向靠攏。透過虛偽誘導取得的筆錄,其證據效力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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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籤化辦案導致舉證責任倒置

    此外,檢方在未提出實質物證前,任由具備戲劇張力的「三大護法」等標籤在輿論中大量傳播,形成預先定罪的效應。此舉迫使被告必須自行提出海量通訊紀錄與證詞,以證明自己「不是護法」。這種「證明不存在」的舉證責任倒置,完全違背由檢方負舉證責任的法治基礎,使當事人陷入不公平的訴訟劣勢。

    針對「精舍命案」偵查手段,法界學者強調:「刑事訴訟法強調嚴格證明主義,證據的取得必須恪遵正當法律程序。若偵查機關以『先射箭再畫靶』的套問或不實誘導手法獲取供述,不僅筆錄的真實性大打折扣,更是對法治社會底線的挑戰。司法應穿透輿論標籤,嚴格排除具瑕疵的誘導證據,絕不能建立在對人性的臆測之上。」

    法界期盼,承審法院能秉持客觀中立的立場,審慎檢視各項物證之間的連貫性,拒絕以臆測或瑕疵筆錄作為判決基礎。社會大眾亦應避免未審先判的獵巫效應,共同監督司法程序回歸嚴謹的證據裁判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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