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6月9日0時32分接獲通報糾紛,警方立即趕抵現場。經瞭解,顏姓男子(44歲)與呂姓男子(36歲)、秦姓男子(38歲)、莊姓男子(33歲),4人為朋友關係,於騎樓飲酒。

    顏男與呂男因酒後說話口氣發生口角,秦男及莊男為制止2人,4人衍生肢體衝突。顏男持酒瓶攻擊呂男頭部,呂男持電鑽(未啟動)歐打顏男,另2人徒手攻擊顏男。

    本案呂男頭部受傷,送醫治療,意識清楚無大礙;餘3人輕傷未送醫。

    本案員警立即到場將4人帶回偵辦,4人互不提傷害告訴,呂等3人依違反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另顏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裁處。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溝通處理,並循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訴諸違法手段而觸法遭送辦!

    苓雅分局針對不法行為,絕對嚴正執法,以維社會治安,保護民眾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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