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苓雅分局6月3日13時36分接獲報案,苓雅區四維二路與廣州一街口發生車禍,轄區凱旋所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及協助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了解,機車騎士沿四維二路東向西行駛,邱姓男子(27歲)沿廣州一街北向南行駛,在四維二路與廣州一街口,騎士闖紅燈,雙方碰撞。邱男未受傷、無酒駕;機車騎士駛離。苓雅分局以車追人鎖定駕駛身分,刻正通知駕駛到案說明。

    本案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機車騎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及同法第53條第1項,闖紅燈,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圖:發生車禍地點。(苓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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