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鼓山分局於4日0時許接獲報案,濱海二路有交通事故。警消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進行交通疏導。

    現場僅駕駛黃男(65歲)1人受輕微擦傷,黃男經酒測值為0.9mg/L,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經查,黃男(65歲)駕駛電動輔助自行車沿濱海二路南往北直行時,因不明原因失控擦撞路邊停放之自小客車,黃男受有輕微擦挫傷,經現場檢視無需送醫。

    警方到場後,立即依規定對黃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高達0.9mg/L,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全案詢後,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此外,針對黃男酒後駕駛慢車之行為,警方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鼓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嚴重威脅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更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貫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原則;飲酒後請務必善用代駕服務、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鼓山分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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