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警毒品唾篩到位 從速從嚴查辦毒駕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為防制毒駕者於道路行駛,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自114年11月20日起,通令各縣市警察局加強以唾液快篩試劑投入查緝毒駕,彰化縣警察局當時即以自購及警政署配發的768劑唾篩試劑,分配所屬8個分局投入執法,於115年度再獲縣長及議會大力支持,追加預算新臺幣105萬元,5月間採購2,400劑「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及1萬3,100劑「毒品原物快篩試劑」,考量使用期限,請廠商依執法需求分批交貨,首批1,200劑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已到貨並完成驗收,並於5月29日配發各分局投入第一線執法使用,全面強化路檢攔查及毒駕取締能量。
      
    警政署於115年5月13日修正函頒「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對於快篩陽性或駕駛人拒測但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時,當下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並以現行犯逮捕,統計彰化縣警察局於1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共計取締毒駕330件,酒駕1,123件。
    彰化縣警察局要求第一線員警將毒品唾液快篩列為隨身應勤裝備,以「發現可疑、立即快篩」為原則實施檢測,當發現駕駛人有行車不穩、無故突然加速(急煞)、精神恍惚、意識模糊、車內發現毒品或施用器具、發生交通事故等狀況,合理懷疑駕駛人有毒駕行為時,即可對駕駛人實施唾液快篩檢測,而非隨機攔檢,快篩陽性反應者移送地檢署並溯源追查其毒品源頭,同時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對毒駕肇事發生傷亡者,採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以殺人罪嫌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表示,將持續加強查緝毒品、毒駕的力道,運用科技偵查設備,徹底查辦從製造販賣到持有施用的上下游毒品網絡,對於毒駕案件,5月26日彰化縣警察局已與地檢署共同召開「嚴打毒駕犯罪聯合記者會」,將秉持「從嚴速辦」、「從重追訴」的執法立場,展現打擊毒駕犯罪的決心,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圖/彰化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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