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網傳機車車牌被垃圾袋擋住情事,經檢視影像中機車載運物品遮蔽車牌致不能辨認牌號以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及第31條第5項規定,均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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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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