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05-24 大規模密集路檢里港警分局強力取締毒駕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展現對毒駕「零容忍」決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即日起在轄區內易肇事路段及交通要道,全面啟動「加強執法取締毒駕」專案,規劃每班次巡邏勤務兼執行機動路檢,首日於轄內里港鄉、九如鄉、鹽埔鄉、高樹鄉、三地門鄉、霧台鄉共規劃執行38班次,動員警力76名,以「多點部署、密集攔查、強力執法」之模式遏止毒駕亂象,守護廣大民眾的行車安全。 里港警分局表示,駕駛人施用毒品後往往會伴隨判斷力下降、幻覺及反應遲鈍等症狀,其危害程度絕不亞於酒後駕車,更是釀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隱形殺手。 本次專案將全面配合新修正政策,靈活運用新式毒品唾液快篩試劑,篩陽即逮捕、預防性羈押等措施,並採取「多點部署、密集攔查、強力執法」之模式,結合定點稽查與擴大路檢,鎖定行跡可疑、車輛操控不穩之駕駛人進行查處,絕不容許任何僥倖違法行為。 里港警分局提醒,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執法重點與罰則如下: 毒駕罰則: 汽車駕駛人服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物品駕駛汽車,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至 2 年。 因而肇事處罰: 若因毒駕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2 年至 4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依法吊銷其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刑事責任: 毒駕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局長邱逸樵特別強調:「每位用路人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毒駕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警方對此將持續保持高強度、高密度的查緝能量。執行大執法的目的在於防制事故、保障安全,呼籲所有駕駛朋友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駕車,避免以身試法。唯有共同遵守各項交通規則,才能攜手打造溫暖、安全且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圖:警方動員警力76名,以「多點部署、密集攔查、強力執法」之模式遏止毒駕亂象。(里港分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