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5月19日22時35分許,三民區大順二路與覺民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馮男(40歲)駕駛救護車沿覺民路東往西直行(紅燈),因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救護任務通過路口時,與沿大順二路北往南直行(綠燈)之袁姓男(27歲)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袁男手腳擦挫傷,經救護人員現場包紮後無大礙。

    三民二分局獲報後立刻派員到場指揮疏導交通並測繪,經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雙方酒測值皆為零,初步研判為袁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聞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之警號不立即避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分局呼籲,民眾行經路口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週遭車流狀況,遇有執行緊急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或警車,應即避讓,以確保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圖:發生車禍現場員警前往查處。(三民第二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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