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何文勝/綜合報導

    前年聖誕節,公平會否決了 Uber Eats 收購foodpanda 台灣,理由是「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那一刻,台灣向國際平台業者發出了一個訊號:這裡有底線。

    一年四個月後,同一個標的換了一個買方。Grab 以六億美元接手,案子正在公平會審查。多數人把這當成一樁全新的併購案。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不這麼看。

    「法政策分析的核心,是看法律沒說什麼,」他說,「前年那個否決,擋住了正面進攻。但法律沒有預見迂迴。」

    迂迴的路徑,其實並不隱蔽。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權,執行長 Khosrowshahi 在 Grab 董事會任職。Grab 宣布收購 foodpanda 台灣後僅二十五天,Uber 便以 2.7 億歐元入股 foodpanda 母公司 Delivery Hero,持股升至 7%。

    廖義銘把結構攤開:買方的股東是 Uber,賣方母公司的股東也是 Uber,台灣市場僅存的競爭者還是 Uber。三個角色,同一個人。

    「如果 Uber 真如 Grab 所說『無法主導』,那為什麼要在收購進行的同時,斥資近百億入股賣方母公司?」他說,「表決權是法律上的概念,利益綁定才是商業上的現實。」

    但廖義銘認為,股權結構只是問題的表層。更深的風險在於「平台入口」的集中。Grab 不是一家單純的外送公司——它自我定位為 super app,支付、物流、廣告、會員體系整合在同一個平台上。收購 foodpanda 台灣,買的不是一個外送品牌,而是一次性拿下消費者基礎、商戶網絡與數據資產。

    「一旦入口被掌握,後進者要複製的不是一條外送線,而是整個生態系,」他說,「門檻不是高不高的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第二扇門。」

    這兩層問題疊加起來,讓前年的否決面臨一個尷尬的考驗。如果換一個主體、走同一條路,公平會卻因為「買方不是 Uber」就放行,那前年的決定否決的是什麼?

    「否決了一個名字,沒有否決一個結構,」廖義銘說,「法律擋住了門,卻沒有擋住窗戶。」

    他指出,歐盟已經做出了示範。2025 年 6 月,歐盟對 Delivery Hero 與 Glovo 的少數股權加董事席次結構裁罰 3.29 億歐元,認定此類結構足以構成聯合壟斷風險。Uber 對 Grab 的持股結構——13.1% 股權加董事席次——與該案如出一轍。

    「這不只是 Grab 能不能買 foodpanda 的問題,」廖義銘說,「這是台灣的競爭法制度,在面對跨國資本以迂迴方式達成集中時,有沒有能力辨識、有沒有意願回應的問題。」

    廖義銘深刻的指出:「前年那個否決,是台灣畫下的底線。今年的審查結果,將決定那條線是刻在石頭上的,還是畫在沙灘上的。」

    圖說:AI生成@g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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