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經查苓雅分局未接獲相關報案,經檢視影片,案內駕駛於道路駕駛汽車,且所載物品掉落。

    影片中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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