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楠梓分局員警於115年4月6日20時許巡邏行經楠梓區興楠路26巷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未開啟大燈且停於路中間撿拾掉落的包裹,擔心他發生危險,上前關心。

    員警詢問該男子個人資料時,他神情慌張,聲稱不記得身分證字號也未帶證件,員警請他提供姓名及出生年月日,48歲的洪姓男子一說出全名,員警立刻想起他是毒品案通緝身分,全案詢後解送橋頭地檢署歸案。

    楠梓分局重申,如因刑事案件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若拒不到案遭通緝,終將為執法人員解送歸案,警方將持續查緝不法及強化執勤力度,守護市民安全不遺餘力。

    楠梓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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