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於3月28日16時26分許接獲報案,指稱在三民區博愛一路與九如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轄區十全所員警立即趕赴前往現場處置,並通知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了解,余女(35歲)駕駛自小客車沿站東路及博愛一路南往北直行,黃男(78歲)騎乘普重機車於同向外側車道行駛,雙方行經至案發路口時,黃男左切,疑因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雙方因而發生碰撞。

    黃男手腳擦傷自行就醫,雙方經檢測無酒駕情事,初步研判肇事原因為黃男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詳細事故責任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

    黃男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三民分局一併予以開單告發,同時宣導正確用路觀念,以維護交通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車輛轉彎時應注意後方來車,切勿搶快,以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