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家】「脫褲子打學生」事件爭議再起-何老師還原時間軸 堅決否認!並控訴證據錯置-校長不公

    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大同國小何欣怡老師,完整還原時間軸 堅決否認脫褲體罰指控、質疑證據遭錯置與調查程序失衡;並將提告 校長

    記者/游宏琦 專題報導

    2023年3月,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小一起「教師脫褲子打學生」事件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當時媒體以「當眾脫褲打屁股」、「拖行學生」等聳動字眼報導,迅速在社群與家長圈發酵,也讓當事教師何欣怡(以下稱何老師)陷入巨大輿論風暴。

    何老師近日透過教師權益團體。聯繫到「墨新聞」,表示願意接受獨家專訪;並提出更完整的時間、場景與證據說明,希望讓整起案件呈現出原有的面貌。

    何老師,堅決否認曾在111年12月19日「當眾脫學生褲子打屁股」,並主張本案是將不同時間、不同性質的零碎事件被錯誤拼接,再加上家長網路帶風向、媒體在案件未進入校園調查審理前就先定調、校方行政介入與家長長期進班影響孩童,最終使整體調查失去原本應有的中立與純淨。

    一、事件源頭:3月14日網路貼文先起 3月15日媒體迅速定調

    根據何老師與相關資料整理,事件的社會擴散起點,出現在112年3月14日。

    當天,一名已轉學學生家長於臉書社團「樹林人」發文,內容直接點名班級,呼籲其他家長注意,甚至暗示若有轉學打算應儘快處理。該文一出,引發不少同校家長關注與議論,形成明顯的社群壓力。

    3/14;已經轉學的學生家長,在「樹林人」臉書專頁,po文/ 圖 翻攝於臉書,由何老師截圖提供

    隔日,也就是3月15日,《中時新聞網》即以「獨家」形式刊出相關新聞,並以「某國小教師遭控施暴」、「小一生被當眾脫褲打屁股、拖行」等聳動字眼報導,使整起事件在尚未完成完整調查前,即被外界以「最嚴重版本」解讀。

    原始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315003729-260405

    何老師指出,之後在法庭詢問中,中時記者曾說明其報導內容有向大同國小高校長進行查證,而校長的回應為:

    「確有其事。」

    然而,何老師強調,在3月15日這個時間點,事情尚未進入完整調查,更談不上已有完整事實認定。她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校方回應與媒體報導已使整起事件出現「未審先判」的效果。

    大同國小高校長,在案件未完整調查的情況下,對於媒體的查證就回應媒體,「確有其事」。/ AI示意圖

    她表示:

    「在調查還沒有完整展開前,新聞報導,讓社會已經先形成結論。深深影響了後續整個事件的發展。」

    二、同日校方約談 何老師稱遭半強迫請長假離校

    何老師表示,就在《中時》新聞網,刊出同一天,也就是3月15日,高校長就找她進行約談。

    她回憶,當時在校長室內,人事、輔導等相關人員陸續進出,整體氛圍令她感受到極大壓力。她形容自己是在「半威脅、半恐嚇、半強迫」的情況下,被要求請長假、暫時離開校園。

    她指出,自那天之後,自己便被排除出原本教學現場,而這個「驅離」的動作發生時,校內正式調查並未開始。

    事件的曝光與校方的處理態度,尤其是高校長的一句「確有其事」讓整個事件的推移都產生了扭曲。/ 由AI圖作事件的轉譯

    三、3月16日起提告家長進班陪讀 何老師:孩子的記憶與態度被長期影響

    更令何老師難以接受的是,她表示,自3月16日起,提告的學生家長即進入校園,並開始以「陪讀媽媽」身份進入班級。

    這位家長後續幾乎固定於晨間時段進班,每週至少兩天,這樣的狀況持續長達一年以上,直到學生升上二年級學期末。

    此舉;對於年僅一、二年級的孩童來說,一名持續出現在班上的成人,長時間在其日常生活中重複談論某件事、塑造某種印象,勢必會對孩子的記憶、態度與用語產生影響。

    她提到,後來有學生再看到她時,已不再稱呼她「何老師」,而是直接叫她「何欣怡」。這不只是稱呼變化,而是教育現場中的尊重已被重塑,也反映孩子可能已受到長時間的負面暗示與醜化敘事影響。

    她直言:

    「這位關係人的家長長期進入班級,對孩子做了很多洗腦式的誘導與醜化。」

    四、核心自證:111年12月19日當天,她主張根本未發生公開體罰,脫褲子打學生是莫須有的指控。

    針對整起案件最核心的指控——111年12月19日「當眾脫學生褲子打屁股」——何老師明確否認,並提出較完整的時間與場景說明。

    (一)當天她忙於12月20日校外教學前置作業

    何老師指出,12月19日是為隔日校外教學做最後準備的重要一天。她整日忙著處理公文、通知單、統計表與行政溝通,需要在校內多個處室間來回移動,包括健康中心與其他行政單位。

    她表示:

    「那天我一直在跑公文、交資料、做校外教學的前置準備,不可能長時間留在教室裡做出那樣的事。」

    (二)她剛確診復工第二天,身體仍虛弱

    她進一步說明,自己是在12月5日確診COVID-19,直到12月16日才銷假回校上班,而12月19日不過是她復工後第二個上課日。

    何老師表示,自己當時仍有發燒與身體虛弱情形,因此刻意避免過度接近學生,以免傳染。她質疑,在這種狀態下,自己既沒有體力,也沒有動機做出劇烈的體罰行為。

    (三)學生說法的時間與脫褲的方式版本混亂

    何老師指出,後來出現的指控說法,本身就充滿矛盾。

    依她理解,相關說法中,對於事件究竟發生在「第二節下課」、「第三節上課」或「中午」並不一致;連所謂打人的方式、是否由老師脫褲、學生是否自行脫褲、事後是否幫忙穿回等,也出現多個版本。

    她認為:

    「如果真有這樣一件公開、明確的事情,時間、場景、方式不該這麼混亂。」但是這些證據,卻未在校園調查報告中被採納。

    五、何老師的主張:不同時間的二件事,被誤導拼成一件「體罰案

    何老師強調,本案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把不同時間、不同性質的二件事,錯置、拼接、放大成一件「公開體罰」事件。

    1. 11月8日:學生之間在走廊的拖拉事件

    何老師表示,所謂「拖行」其實源於111年11月8日另一件學生間的事件。當時是兩名學生在走廊玩耍、拉扯帽T,同事,「鄭老師」曾出面制止。

    她主張,這原本是學生互動事件,與她對學生進行體罰無關,但後來卻在調查敘事中,被轉化為她處罰學生的情節。

    2. 11月4日與11月16日:協助學生清理排泄物

    何老師也承認,自己確實曾在11月4日與11月16日兩次協助一名大便在褲子上的學生清理身體與衣物。(曾紀錄在她與家長的對話當中)。

    她表示,當時帶學生去的是無障礙廁所,因為空間較大,處理比較方便。過程中確實有協助脫褲子的動作,但目的是衛生照護,而非懲罰。

    她強調:

    「這是清理與照護,不是體罰,也不是在公開場所發生。」

    3. 12月19日:是不同場景的的拼湊,實無此事

    何老師認為,正是上述這些分散於11月不同日期的片段—教室門口的拖拉、幫學生脫褲清理—最後被移花接木,錯置到12月19日,才形成被謠傳、誤導的「當眾脫褲打屁股」敘事。

    她直言:

    「二個不同的事情,卻被拼成一個故事。」

    六、證據爭議:呼拉圈非教室原物,不只是質疑,而是庭上已確認

    除時間與場景外,何老師對證據真實性也提出強烈反駁,其中最關鍵者,便是二審中出現的「斷裂呼拉圈」。

    她強調,這不是單純懷疑,而是當庭勘驗時已確認,該物並非她教室原有物件。

    何老師說明,自己教室原本有兩個呼拉圈,約在111年10月先後遭學生以美工刀割斷。當時切口呈現不規則鋸裂狀。她後來曾把尚可用的零件重新拼回一個完整呼拉圈供孩子繼續使用,剩餘不完整的斷裂零件,則在11月下旬趕在回收車離校前親自丟棄回收。

    她表示:

    「我看著那些斷掉的呼拉圈被載離開大同國小。」

    因此,她主張,法院後來出現那個切口平整、外觀相似卻非原物的呼拉圈,根本不是她教室裡的東西。

    她真正質疑的是:

    「學校是從哪裡取得一個相似卻不是的物件,提供給法庭當證物?」

    七、監視器與書面紀錄爭議:有的消失,有的沒寫進報告

    何老師另指出,自己曾多次向校方反映教室門口原有監視器,甚至有照片可證明設備存在,但後來校方回應卻是「查無此證」或稱設備損壞。她說,自己兩個月後返校搬東西時,甚至發現監視器已被拆除,牆面還有補漆痕跡,因此懷疑有人刻意湮滅可還原事實的客觀資料。

    何老師提供,曾經取得的教室走廊監視器畫面,及原有監視器位置。後來校方都不予提供也表示無此監視器。/ 圖 何老師的取證提供

    此外,她也提到,自己在二審過程中聽取錄音檔後發現,曾有編號「10號」的小朋友在訪談中明確否認目擊此事、否認曾向家長告狀,但這段對她有利的內容,卻未完整呈現在後來的文字調查報告中。

    這使她質疑,整個調查報告是否存在選擇性記載的問題。

    八、一案多開、突襲通知 何老師批程序成「行政霸凌」

    除了事實與證據爭議,何老師認為,校方在調查程序上的操作,同樣讓她難以接受。

    她表示,原本單一事件,卻被拆分成「管教不當」、「霸凌」、「兩性平權」及「兒少法」等多個案子,同時展開。這使她必須在極短時間內面對不同組別的調查委員,承受極大心理與經濟壓力。

    她也提到,校方通知會議時間往往相當倉促,有時距離開會不到72小時,甚至僅24小時,讓她與律師幾乎無法充分準備。更早期時,校方甚至曾拒絕律師陪同她出席部分會議。

    在她看來,這種調查方式,已不只是查明真相,而更像一種程序性壓迫。

    九、心理學角度:兒童證詞是否可能受長期暗示與環境影響?

    針對孩童證詞部分,何老師強烈主張,提告家長長期以陪讀身份進班,對一年級、二年級學生造成持續的心理壓力與暗示效果,這也使孩童後來的指認未必能完全反映原始經驗。

    從兒童心理學與司法訪談角度來看,這樣的疑慮並非全無根據。專業研究長期指出,兒童在以下情境中,證詞較容易受到影響:

    • 暗示性(Suggestibility):兒童容易受權威或熟悉大人影響
    • 記憶重建(Memory Reconstruction):記憶在反覆回想中可能被重組
    • 重複訪談效應(Repeated Interview Effect):相同問題反覆被問,可能使回答改變
    • 來源錯置(Source Misattribution):混淆自己看到的與別人講給自己聽的

    因此,何老師主張,當孩子長期暴露在特定敘事之下,再加上大人持續介入、指向與暗示,後續的證詞很可能已與原始經驗產生落差。

    十、何老師:我教了二、三十年,為什麼要花140萬打這場官司?

    談到這場官司,何老師情緒明顯激動。

    她表示,自己教學超過二、三十年,如今卻被貼上「當眾脫學生褲子打屁股」的標籤,這不只是單一案件,而是對她整個教學生涯與人格清譽的摧毀。

    她直言:

    「我為什麼要花140萬律師費打這場官司?因為我不接受莫須有的罪名。」

    「我沒有當眾脫學生的褲子打屁股。」

    她說,自己之所以一路抗告到底,不只是為了法律結果,更是因為身為一個教學多年的人,不能任由這種指控成為一生的標記。

    即使最後司法未必完全還她清白,她也希望透過這次新聞專訪,把事情經過說出來,讓社會知道她眼中的事件真相,也要讓更多人看見她所大同國小高校長是如何對待自己學校的老師,甚至在二審中提供不實證物來進一步抹黑她。

    【結語】

    從3月14日網路貼文、3月15日媒體獨家報導與校方行政約談,到3月16日提告家長進班陪讀,再到後續調查程序、證據爭議與法院攻防,本案已遠遠超出單一校園糾紛範疇,而成為一場涉及輿論形成、調查中立、兒童證詞、證據真實性與教師清譽的複雜公共事件。

    在兒少保護日益被重視的今天,社會當然應對任何疑似不當對待保持高度警覺;但同樣重要的是,在真相尚未被完整釐清前,是否也應確保被指控者擁有基本的程序保障與公平對待。

    何老師表示,她的處境猶如被媒體萬箭穿心,網路聲浪如槍。在被停職沒有收入的情況下至今已經花了140萬元請律師打官司。

    《校園爭議延伸閱讀》/https://more-news.tw/543588/

    【新聞聲明】

    《墨新聞》秉持公共議題中,當事人應有充分表達權利之原則,提供不同面向資訊與發聲管道。

    本報導依據當事人訪談與現有資料整理,部分內容屬何老師個人陳述與主張,相關事實仍有待更深入調查與司法釐清,提供社會大眾作為理解與判斷參考。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獨家】「脫褲子打學生」事件爭議再起 何老師還原時間軸 堅決否認!並控訴證據錯置 校長不公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