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115年3月20日18時許,楠梓警分局獲報在楠梓區錦屏街有違停情事,員警到場了解。

    經員警現場查看發現,民眾所指稱之違停車輛,因停放於私人社區土地,該址因不屬道路範圍,故無法以違規停車予以告發,警方遂立即通知車主到場移置車輛,惟報案民眾聽聞後情緒激動,後續經警方說明後自行離去。

    楠梓警分局呼籲,民眾遇有停車糾紛,應理性溝通處理,避免因一時情緒失控誤觸法網。

    楠梓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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