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於1月31日14日18時30分許,民眾洪男(年約28歲)渾身酒氣進入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警方詢問有無需要協助或其他服務事項,洪男稱沒有要報案及其他需要協助事項,警方便請洪男離去,洪男離開時對警方比出不雅手勢。

    現場同仁立即上前使用強制力,將洪男帶回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切勿過量,以免因酒後失態而不慎觸法,對於挑釁公權力的暴力行為,將依法嚴辦到底,絕不寬貸。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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