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詹士慶/屏東 枋寮報導】

    【枋寮分局訊】02/23有關社群媒體有民眾上傳枋山鄉舊庄路騎乘機車燃放鞭炮之影像一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目前未接獲報案或民眾檢舉,影片中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第43條第1項1款「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 」及第53條第1項2款「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另警方已調閱監視器影像,並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若該行為觸犯其他違法情事,後續將依法究辦。
    枋寮分局呼籲民眾 ,於道路行駛應遵守規定,勿因一時好奇貪玩而有危險駕車之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大危害,對於任何犯罪行為都會嚴正執法,給予居民一個優質的生活環境。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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