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02-23 預售屋交易熱絡違規多 嘉市府提醒民眾注意三大陷阱 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114年1月至6月之銷售戶數為基準,就「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及「地方銷售排名(直轄市:銷售排名前4名;縣/市:銷售排名前2名)」之建案進行查核;並針對同一建商過去查核有2次以上違規紀錄者,加強查核。 示意圖 此次查核,主要違規樣態前三名為: 一、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應記載事項第15點) 建商在拿到使用執照後,原則上應在 6 個月內通知交屋。但有些合約會加進不合理條款,例如把「對保、貸款撥款等時間」排除在 6 個月之外,等於變相延長交屋通知時間,對買方不利。 二、違反「驗收」規定(應記載事項第13點) 交屋前,驗收看到的問題建商應先修好。但有些建商的合約或做法,會要求民眾「先收下有瑕疵的房子」,之後再走保固流程處理,讓消費者承擔更多風險。 三、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應記載事項第14點) 使用執照核發後,建商原則上應在4個月內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有些合約會寫「要等買方貸款辦好」才辦移轉登記,等於把建商的法定期限義務,轉嫁成「看買方進度」,不利消費者。 另嘉義市114年下半年共查核9建案,查核結果皆合格無違規或裁罰情形,請詳本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pse.is/8p6hn7)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買預售屋前,可以先做 4 件事: 一、看清楚交屋通知期限:是否有不合理「排除期間」讓交屋被延後。 二、驗收條款要明確:瑕疵應以「交屋前完成修繕」為原則。 三、產權移轉登記期限:是否被綁在貸款等條件上,導致登記時間被拖延。 四、建材設備寫清楚:品牌、規格、型號越清楚越好,避免日後爭議。 同時呼籲建商:契約條款應依規定訂定,不要隱瞞重要資訊、也不要用「契約自由」名義加塞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民眾也可參考內政部提供的契約書範本與相關規定。 內政部契約書範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網址: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G102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告。(網址:https://reurl.cc/GG1OXd)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預售屋交易熱絡違規多 嘉市府提醒民眾注意三大陷阱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