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02-19 有關本分局轄區發生公共危險等案件說明 【記者 詹士慶/屏東 東港報導】 【東港分局訊】115年2月18日21時30分許獲報林邊火車站外有一名男子縱火,現場火勢已由消防隊撲滅,經查涉案人蔡嫌(76年次)不明原因至林邊火車站旁的自小客車丟擲引燃裝有易燃物之玻璃瓶,共造成4部小客車毀損,蔡嫌於縱火後立即騎乘機車至中山路萊爾富超商持刀強盜,警方迅速抵達現場將蔡嫌查緝到案,全案已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火車站縱火: 21時25分,分局接獲報案指稱林邊火車站外發生火警。經查蔡嫌因不明原因,持裝有易燃物(非汽油)之玻璃瓶,向火車站旁停放之自小客車丟擲引燃,造成現場4部車輛不同程度毀損,火勢隨後由消防隊撲滅。沿途破壞與強盜: 蔡嫌縱火後立即騎乘機車逃逸,並在往超商途中隨機破壞2部路邊車輛;隨後前往中山路萊爾富超商持刀強盜。 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攔截圍捕,於21時30分在超商外精準截擊蔡嫌,現場將其逮捕並起獲犯案工具,全案自獲報至逮捕僅耗時5分鐘。 東港分局強調,對於任何危害社會治安、挑戰法治之行為,警方絕對嚴正執法,確保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提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