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派出所於2月14日9時許獲報在上述地點有兩名男子發生糾紛,線上警網立即前往現場處置。

    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肢體衝突,經瞭解,民眾鄭男(年約52歲)騎乘自行車行經上址,因按鈴引起毛男(年約44歲)不滿,發生口角糾紛,進而產生肢體衝突,雙方徒手互毆。

    警方到場釐清事發經過,並告知權利,後續雙方雖皆不提告,警方仍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互相鬥毆者」裁處,可處罰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前鎮分局呼籲,暴力不能解決事情,凡事都應理性,遵守法律的底線,警方對於暴力行為都將依法嚴辦到底,不容有違法脫序行為發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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