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6-01-13 不依號誌指示行駛釀禍 警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15年1月12日20時許,仁武分局獲報仁武區八德南路及松藝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自小客車駕駛郭男(約26歲)沿鳥松區文前路南往北行駛,未待左轉綠燈亮起即左轉彎欲駛入松藝路,與沿八德南路北往南直行之普重機車騎士莊男(約25歲)發生碰撞。 自小客車駕駛郭男經實施酒測值為0,騎士莊男現場ohca 送醫救護後經院方宣告不治。初步研判為自小客車駕駛郭男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導致肇事,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另本分局員警針對郭男不依號誌指示行駛掣單舉發,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仁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隨時注意路況並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搶快違規造成自身危險。本分局員警將持續加強周邊路段梭巡,提升見警率以維護行車安全,並持續針對各級學校及社區等集會場所進行交通安全宣導,加強用路人行車安全觀念,以減少事故發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不依號誌指示行駛釀禍 警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崛起新傳媒》。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