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 崛起新傳媒 2025-12-21 男子人行道燃燒雜物 鼓山警獲報到場查獲柴刀依法究辦 記者 何文勝 吳文隆/高雄報導 鼓山分局於本(21)日15時30分許,獲報於壽山街有人在人行道燃燒雜物。警、消人員到場後,因行為人陳男(49歲)與友人發生糾紛情緒不穩,且所駕駛之機車踏板上載有1把刀械,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 查陳男於人行道違規燃燒雜物,警消獲報立即到場制止,火勢隨即受到控制並未蔓延。陳男在人行道上燃燒雜物致影響交通安全之行為,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另陳男無故攜帶刀械之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1 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依法將陳男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於道路旁隨意焚燒雜物,以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另無故攜帶危險器械不僅觸法且威脅公眾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查緝,以維護社區治安。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新濱派出所 〈男子人行道燃燒雜物 鼓山警獲報到場查獲柴刀依法究辦〉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崛起新傳媒》。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