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鼓山分局於昨(7)日晚間18時許,接獲報案稱臨海一路發生行車糾紛。

    警方迅速到場處理,現場為許男(45歲)稱遭蔡男(23歲)鳴按喇叭所以雙方發生糾紛。

    蔡男當場向警方表示提出告訴,警方依妨害自由、公然侮辱等罪嫌,將許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許嫌無故在行駛途中任意或於車道中暫停,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4款,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警方依法開罰。

    鼓山分局呼籲面對任何行車糾紛,務必保持理性,透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若遇有糾紛,應立即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以言語或暴力方式脅迫他人,否則將可能觸法。

    鼓山分局提供。

    鳴按喇叭發生糾紛 許嫌被依妨害自由、公然侮辱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崛起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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