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巡邏警組114年11月20日19時10分許,在鳳山區大東一路、光遠路口,見一男子騎乘普重機車號與登記之車籍不符,遂實施攔查。

    過程中發現該民手部疑有施用毒品痕跡,警方對盧男(48歲)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一級毒品陽性反應,當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予以舉發。

    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並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偵查隊隊長林俊宏說明案情。

    鳳山分局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持續提升取締強度,全力打擊毒駕危害,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鳳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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