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於114年11月2日20時44分,在小港區博學路481號台糖加油站前發生交通事故,本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指揮疏導交通,測繪交通事故現場圖。

    經查傅男(18歲)騎乘重機車,行駛博學路於台糖加油站前停等,欲進加油站時,與包男(19歲)所駕駛之自小客,行經博學路481號(南向北直行)發生交通事故,傅男腿部擦傷,自行就醫無大礙。案經小港交通分隊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雙方均無酒駕情事,有關詳細肇事原因,尚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釐清。

    另經檢視影片,傅男駕駛機車行為,疑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0款:「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依該違規情節,摯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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