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於10月29日23時許獲報,汾陽路上有一起糾紛情事,立即派遣優勢警力前往處理。

    經了解,現場民眾陳姓男子(36歲)與友人相約烤肉聚會,期間飲酒後情緒失控,與友人盧姓男子(36歲)發生口角爭執。員警到場喝令制止,並經友人將雙方架開,未衍生肢體衝突,後續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下罰鍰。

    三民二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理性應對,切勿因一時情緒或酒意失控引發糾紛。
    圖:員警處理糾紛現場。(三民二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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