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計程車與自小客車行車糾紛,三民第一分局並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次查該案係發生於10月17日18時13分許,在三民區中華二路北往南方向。

    經檢視影片,雙方駕駛在行車過程中,均互有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涉違反多項交通違規行為,三民第一分局已循線通知計程車駕駛林男(25歲)、自小客車車主顏女(56歲)到案說明,釐清違規行為後予以製單舉發,嚴正執法,以維護交通安全。

    雙方駕駛涉違反交通違規行為,臚列如下:

    1.「任意以迫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涉違反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2.「未依規定使用遠光燈」:涉違反同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跨越槽化線行駛」:涉違反同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民所副所長馬延德自錄說明。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應守交通規則及互相禮讓,切勿意氣用事衍生不必要事端,遇有不理性駕駛人時,可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警方協助,避免以危險、違規方式迫近或尾隨,以免觸法受罰。

    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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