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傳媒/記者張沁慧報導】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3年8月15日完成修訂並公布,針對五樓以下的透天厝、公寓及平房等場所,明文規定如未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經勸導後仍未改進者,可依法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該條例自1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提升弱勢族群居家消防安全,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五甲分隊持續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宣導。今(29)日結合五甲義勇宣導分隊前往領有身心障礙補助之家庭,免費協助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向住戶說明警報器功能、安裝位置及日常保養方式,期望透過及早偵知火災,降低災害發生時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於火災初期偵測煙霧並立即發出警報,提醒住戶及早避難,是守護居家安全的重要設備。五甲分隊除協助安裝外,也藉此機會提醒民眾養成用火、用電安全習慣,定期檢查電器設備及瓦斯管線,避免因疏忽造成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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